义乌恒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注册过程中或许存在哪些危险

商标注册过程中或许存在哪些危险

作者:义乌恒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4 08:48:36

知识产权保护所赋予的专有权允许创作者向公众提供他们的作品。如果有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创作,知识产权保护法将为创作者提供一种补救案件的方法。商标代理机构有许多不同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但绝大多数分为三类:版权,专利和商标。任何知识产权律师都可以帮助您根据这些知识产权法寻求保护。保护您的知识产权的第一步是确认哪三类最能保护您的知识产权。你的答案可能都是三个。

完全保护知识产权需要您认识到所有可能的保护,因为同样的工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得到保护。版权版权使您有权排除其他人复制您的作品。版权保护许多不同的东西:从现代雕塑到洗发水瓶的说明。例如,在一年的过程中,您编写了一个计算机程序,帮助个人导航系统使用您创建的算法找到最佳路径。您编写的代码与任何书面作业一样,是您的知识产权。您可以阻止他人在没有您保护的情况下制作副本。

在您键入文本的第二个版本中,您的代码版权存在。如果有人破解了您的电子邮件并将其从您的共享驱动器中窃取,那么(除了其他犯罪行为)他们就侵犯了您的版权。如果某人独立于您,在不复制您的情况下编写完全相同的代码,则他们不会侵犯您的版权。版权仅允许您排除其他人复制您的作品。如果有人独立编写相同的代码,则无法解决问题。

但是,您可以使您的版权更具可执行性。即使您的作品在您完成作业的那一刻存在,您也可以进一步向国会图书馆注册您的版权。注册让全世界都注意到:这项工作是我的,每个人都知道它存在。版权登记使得另一个人声称他们独立创作同样的作品非常非常困难。但是,注册导航程序可能不是最好的主意。注册要求您在国会图书馆存放一份副本。

对于导航软件,其他程序员可能能够从源代码中反向设计算法。版权保护了一个想法的特定表达,而不是想法本身。您的算法是您的代码指示计算机执行的一系列步骤。您的版权保护您告诉计算机执行这些步骤的具体方式。如果其他程序员编写了一个不同的程序来执行相同的步骤,那么该程序不一定会侵犯您的版权。如果您想保护算法本身,那么您需要的不仅仅是版权。

专利专利授予您排除他人制作,销售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您的发明的权利。专利提供了最具体和可执行的知识产权,但它们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对新工艺,机器,材料或组合存在专利保护。要获得可以强制执行的专利,您必须向专利审查员证明您的发明是完全新颖的,没有人拥有完全相同的想法。对于算法,您需要表明没有人想过相同的步骤,与算法的顺序相同。

非常抽象的发明,如数学公式或算法,可能难以申请专利。如果您保持接地,它将始终有助于您的应用。确保在应用程序中讨论您的发明:展示您的产品如何帮助他人。对于程序,您可以保护用于创建程序的特定代码,但也保护算法采用的基本方法。您不仅会阻止竞争对手复制您的代码,而且还会阻止竞争对手使用相同类型的算法来制作竞争产品。不要停在那里,但是,可能有更多的保护。

商标您的算法通过将两点之间的距离分解为一系列较小的路径来工作。然后它优化较小的路线以创建两点之间的最短距离。当用户使用该程序时,他们会看到较短的路线链接在一起以导航用户,就像一串雏菊。你打电话给应用程序菊花链和较小的路线的动画链接成为你的产品非常独特的部分。除了受版权和专利保护的技术创新外,您还可以保护用户识别产品的方式。

一个商标是一个单词,短语或图片识别您的货物的来源。正如作者被允许将其他人排除在作品之外,允许企业排除其他人使用其商标。用于导航软件的菊花链是您的商标,因此请对其进行保护。您可以保护导航软件的名称“菊花链”,甚至保护您在应用中使用的链接链动画的外观。

如果竞争对手没有使用您的技术,但创建了一个看起来像连接在一起的较小编线的界面,您可以声明您的商标。知识产权是每个21世纪企业的重要资产。为了从知识产权中获取价值,您需要能够识别知识产权并采取行动保护知识产权。了解专利,商标和版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关键的第一步。

软件著作权又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

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软件著作权该如何申请保护?软件著作权申请保护的方式就是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登记,是版权登记的一种。

目前,软件著作权的流程,从开始申请到登记完成下发证书,整个过程是2个月左右。软件著作权是备案登记,所以对于源代码的价值是不予评估的,更像一种权利申报的模式。需要递交的文件1、权利保证书2、作品申请书3、代理委托书4、作品说明书5、软件源代码6、软件操作手册7、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是作者身份证复印件等。

商标侵权即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哪些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义乌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条又可分成四种商标侵权的形式:a、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属于同一种类。b、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c、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标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一种类。d、被控侵权的商标与注册商标近似,被控侵权商标所使用的商品与该注册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类似。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之为“反向假冒”。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侵权抗辩意指在商标权人指控被告侵犯其商标权的案件中,被告的行为表面上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被告以其使用构成非商标性使用、在先使用等为由抗辩其行为构成正当使用而不是侵权行为。按照商标侵权基本理论,使用行为构成商标性使用是典型商标侵权的前提条件,非商标性使用行为一般不构成侵权。

传统上的合理使用抗辩如描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并不构成商标性使用行为,因而,其并不是侵权抗辩。所谓侵权抗辩,是指其行为本身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法律基于各种理由认为其行为可以免于侵权认定。商标法真正意义上的抗辩是在先使用权、权利穷竭的抗辩。但为了论述的方便以及照顾传统的分类方法,小编仍将合理使用等纳入商标侵权抗辩。商标侵权抗辩主要体现在《商标法》第五十九条中。

该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侵权行为应以在商业标识意义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为条件,被诉侵权人为描述或者说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特点而善意合理地使用相同或者近似标识的,可以依法认定为正当使用。判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和尊重相关历史因素;同时应根据公平原则,对使用行为做出必要和适当的限制。就正当使用而言,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志的行为的条件应当从使用出于善意、非商标意义的使用、为了说明或者描述有关商品而使用这三个方面把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指出构成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1)使用出于善意;(2)不是作为自己商品的商标使用;(3)使用只是为了说明或者描述自己的商品。

满足上述要件的下列行为,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1)使用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2)使用注册商标中直接表示商品的性质、用途、质量、主要原料、种类及其他特征的标志的;(3)在销售商品时,为说明来源、指示用途等在必要范围内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4)规范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的企业名称及其字号的;(5)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自己所在地的地名的;(6)其他属于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的行为。他人将该商标文字在已通用化的范围内使用而不是作为商标使用,且不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的,应当认定不构成商标侵权。

另外,商标法还规定了商标的先用权制度。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规定在先使用制度的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在先使用的商标,如果因为他人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而阻断其使用,势必给在先使用者造成损失,在先使用者并没有过错,这样显失公平,因此允许其继续使用。注册商标权人的注册商标属于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抢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被诉侵权的在先商标使用人以此为正当使用为由提出抗辩的,应当予以支持。这是相关法律政策首次确认先用权的合法性。新修订的《商标法》正式确立了先用权的合法性。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先用权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是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之前,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已经在先使用;

二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在先使用应当先于商标注册人,未注册商标的在先使用人不应仅早于在后注册商标的申请日在先使用,还应早于商标注册人的首次商业使用时间;

三是在先使用的商标与在后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且使用商品或服务相同或者类似;四是在先使用的商标必须具有的一定影响;五是在先使用必须出于善意。值得注意的是,先用权的享有者一般都有权对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其在先商标的行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但如果其不愿意提出无效宣告申请,或者申请无效。宣告已过时限,抑或是他人的注册手段不是非不正当抢注行为,这时其可以先用权进行抗辩。

另外,中国《商标法》并未明确规定权利穷竭问题。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基本都承认权利穷竭的合法性。与权利穷竭密切相关的是平行进口问题。国内法院在处理平行进口问题上的态度不太一致,有法院认为平行进口行为具有合法性,而有的法院坚持合理性考虑,要求考虑平行进口行为是否会对商标权人的商誉带来损害。

商标续展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七条及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期满后商标局将予以注销。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义乌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每件商标续展的有效期为十年。这就要求商标权利人在商标专有权期满后,须如期办理商标续展手续。到期后如不及时办理续展注册,该商标将被依法注销。

如果他人借机抢注,商标所有权即会易主;若原权利人继续使用,则属商标侵权。有媒体报道,某省万余件注册商标正处于续展期或宽展期,但除了少数知名企业为商标办理续展手续外,逾九成商标仍无人申请续展注册,其后果是将被依法注销,并极易被别人抢注。

注册商标续展只是审查主体资格的形式要件,注册证书申请续展后不用进行实质审查阶段,就可以延长商标专用权10年。而商标重新申请一样的,等同于新申请。除了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外,还要进行实质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里的商标进行对比,在先有相同或者近似的,将会被驳回,从而丧失了商标权。有的申请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然后周转花高价钱买回来。而且重新商标的时间要比续展的时间周期长。小编提醒商标权利人一定要看重这一点。


 

版权所有:义乌恒昌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